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9时24分 浏览量: 发稿单位: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三档,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省级资助政策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4000元。

三、校内资助政策

1.临时困难补助

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情况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2.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无法筹集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参照《长春大学减免学费管理办法》执行。

3.学生资助特色项目(学生资助彩虹计划)

代表红色教育--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大力弘扬爱国精神。

橙:代表诚信教育--每年6月份为学生资助诚信教育月,学校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诚信教育的相关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推进资助诚信教育常态化,强化资助育人成效。

学生团队建设--学校成立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阳光助学协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为学生提供自立自强的社会实践机会,引导学生“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

绿代表“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无忧入学,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学可上。

代表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申请,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引导学生了解社会、开阔眼界,增强学生心理素质就业竞争力

代表蓝天计划--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专业学习、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就业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助力其成长成才,砥砺前行,多角度、多渠道搭建资助育人平台。

代表资助政策落实--为了让国家的资助政策惠及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以新生入学和困难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选节点,通过多种形式传递资助政策、办法,做到资助政策应知尽知,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这张表会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到学生手中,还可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政策文件—综合政策”栏目下载,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开学后,学校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应将申请表报辅导员老师。若为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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