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制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均明确提出:“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同时,根据个人志趣和学校规定的条件,自愿修读主修学士学位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学习时间一般为4-5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与主修学士学位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专业设置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参照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应涵盖该专业所属的主修学士学位专业中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实际设置必要的实践环节,总学分应控制在60分左右。目前我校招收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见下表:
专业 |
学位类别 |
专业 |
学位类别 |
工业工程 |
工学 |
特殊教育 |
教育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西班牙语 |
文学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 |
日语 |
文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俄语 |
文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 |
英语 |
文学 |
金融学 |
经济学 |
申请条件
具备学校本科学籍,完成学籍注册,政治思想进步,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符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第一学年主修学士学位专业必修课首次考试不及格门数低于2门的。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申请时间
学生可以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周内申请。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参加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学费按照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授予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
(具体要求以最新《长春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为准)